合同管理软件开发项目中的每一个人都在抱怨新产品中的这个设计方案,但是成员A早已离开了公司。没有人站出来对这个方案负责,甚至没有人再想起两年前的那次会议。我想问的是,谁应该对这个研发项目负责?在合同管理软件开发实践中,类似的故事在不断地上演。有时候,我会产生一个很奇怪的想法,是的,团队是软件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生产力,但有时却成为了不负责任的推辞。当你开始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还会认为建立负责制度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吗?建立负责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某人,也不是为了永久取消某人的职业发展权利,它只是通过责任人利益损失的形式,来表明这样一个事实: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合同管理软件开发人员对待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制使人在享受权利带来的利益之前,认真地评估自己真实的能力,从而避免因为不称职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场景故事点评:在本章的场景故事中,于伦和林峰有过一次争论。这次争论以于伦说“我负责”而结束。在现实中,这样的场景非常少见。即便在我们的案例中,这个负责的表态也不是一种常态,而是在尖锐的争吵中作出的。孔如之一直在团队中推广负责文化,这是一项较长期的工作。我们看到这种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少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团队成员开始有了负责的意识。至于这次负责行为的结果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场景故事中多处暗示孔如之对团队成员思想上的影响,不仅仅限于负责文化。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碰到过很多掌握着话语权的软件开发人员。这些软件开发人员,并没有什么成功的记录。
他们或资历很老,或善于表达,或善于追踪行业技术动态,或善于与企业的管理层沟通,或善于与客户谈判。他们掌握着话语权,有任意发表意见和左右软件生产的特权,但是不会承担任何由这些特权带来的责任。他们往往非常保守,喜欢混乱和复杂的局面,善于混淆各种责任的边界。老实说,分销软件系统开发和合同管理软件发开中,这些软件开发人员对软件生产带来的危害比任何人都要大。建立负责制度,就建立了一种最有效的过滤器,它可以轻松地避免上述的危害。我一直不理解的是,在很多企业中,为什么没有人(包括那些承担着经营风险的人)尝试使用负责制度来简化软件开发中的问题?